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