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有专人管理。做到随脏随扫,定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昼夜开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二类公共厕所,经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入厕费。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