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临街建筑物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经常清洗粉饰,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