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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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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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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