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海洋牧场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将海洋牧场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需政府投入的海洋牧场建设资金和相关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