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