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本市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现役军人率先献血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会同驻沪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