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支持和保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工会预算,从本级工会经费列支。基层工会可以给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适当工作补助;根据劳动法律监督成效,给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