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为公众办理电动车登记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