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为公众办理电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