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区人大常委会在产业园区(开发区)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参照本条例执行。设立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展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参照本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