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第二节 数据交易第五十五条有效本市鼓励数据交易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易:(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侵害个人隐私的;(二)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同意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