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举,统筹推进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数据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