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三章 公共数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治理,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运营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和其他数据融合应用,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