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四章 共享与共治第五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滨水公共空间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