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第二十九条有效滨水公共空间内的体育设施,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社会公众的运动健身需求统筹安排。沿岸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根据规划布局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合理设置户外球类、滑板、轮滑、攀岩和拓展运动等设施,以及与水上运动、体育赛事相配套的设施,并对存在不同安全风险的体育设施进行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