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市水务局责令其停止取水,并限期将深井填实。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