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水务局和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企业安装的计量水表进行检测。

按照规定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水表,应当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