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城市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非现场执法。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及时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