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省专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专业、本系统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