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宾馆、旅馆、招待所、留宿过夜浴场(室)、公寓式酒店等旅馆业单位,乡村民宿以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其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规定,落实客户身份查验、信息登记等义务;对客户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