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在城市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或其他作业可能影响城市供热设施安全以及正常运行或维护时,建设单位应当提前通知供热单位,经供热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或作业。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