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