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