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