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七条有效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