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和备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