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产应当优先改建幼儿园或者置换资产用于教育,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