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城乡融合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培育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