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支撑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落实人才培训、引进、使用、激励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为乡村人才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乡村生产经营、科技、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