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公民未履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义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