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学校的相关教育内容,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