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集中容纳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