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海关和仲裁机构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需要确认价格的标的物,包括各种有形、无形资产。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