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妨碍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