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安全应急第五十六条有效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原因,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及时疏散乘客,向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