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