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参与其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