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参与其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