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房屋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