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绿色建筑推广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申请颁发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