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气象灾害发生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范围和程度,及时启动或者终止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