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与预警第十五条有效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测网,组织对灾害性天气的综合监测、预报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联合监测网成员单位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