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智慧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优惠措施和健身指导、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设施报修、投诉途径等信息,开展线上科学健身指导和交流互动,为公众健身提供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发以智能健身软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内容为载体的健身休闲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智慧体育服务。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