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服务保障,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向公众开放的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设施。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