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遵循统筹协调、城乡兼顾、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供给。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