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开展职工健身活动,利用工人文化宫等设施,面向职工开展公益体育运动技能培训。

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抓好青少年体育健身和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健身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健身文化。

妇女联合会应当动员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宣传家庭健身文化,组织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特点的全民健身进家庭活动。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全民健身活动。

老年人体育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

其他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当依照章程,指导公民科学健身,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