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村级组织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自建房的审批、巡查等工作,将农村自建房建设行为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帮助村民代办农村自建房审批手续制度。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