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厉行节约,使用节约资源、节约能源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推行电子化办公。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进绿色办公的指导。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用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