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应当在受理、选房、配房等方面给予帮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