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与康复第十三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口变动的主要信息和数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