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伍姓湖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破坏伍姓湖的行为。市、永济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反馈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